很多人在剛開始急用錢的時候,都是直接找親朋好友,對彼此信任又有保障,但是跟親友借錢就會安全嗎?那可不一定哦!
欺騙外籍同鄉放高利貸!
我曾經在網路上有看過一篇報導講述,外籍移工欺騙同鄉放高利貸,利用同鄉的親和力和信任感,在網路上鎖定急需用錢、缺乏合法管道借錢的移工,並以護照質押、簽署本票及高利貸借款,牟取暴利,甚至受害者達到數百人,遍及全臺各地。所以有時候跟親朋好友借錢,口頭上答應都不用急著還款,但實際上卻不見得真假,或是為了借款多寡爭吵搞到不愉快,所以還是靠自己吧!如果需要急用錢,又遇到銀行審核冗長或者自身有信用問題,導致借款不順利,也可以考慮看看國內的合法當鋪,現在當鋪服務有很多,不論是要汽車借款、機車借款、珠寶典當、3C等等有價物抵押,只要好好評估償還能力,不要盲目無上限的借款,當鋪也會是個不錯的選擇哦。
高利貸多少利息是重利罪?
《民法》第205條規定:「約定利率,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,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,無請求權。」其實高於年利息20%的金額,未必是重利罪,通常都會依據個案情況,參考當地經濟情況,才會進一步判斷,不過若是年利息已經超過300%的巨額款項,那就是與原本不相當的重利了。收取高利貸是非常不合理、不道德的,是否重利罪還是要依債務人是否急迫、輕率或無經驗,是否心甘情願向債權人借貸,是否清楚知道高利貸的利息資訊等等。
誘拐跟欺騙的高利貸!
高利貸其實並非有錯,有不少藝人及老闆,也有跟高利貸借款,最知名的莫過於澎恰恰,借高利貸是有原因的,不外乎是因為信用分數太低,當事人已經是負資產,銀行或當鋪都不借款,那最後的途徑就只有高利貸或地下錢莊了,但這是經過雙方協商還有同意的行為,儘管我們都清楚這之中的利弊,但往往我們遇到瓶頸的時候,都只能無可奈何的選擇。高利貸真正會遭人唾棄的原因是,許多高利貸公司都是以「偷、搶、拐、騙」中,誘拐跟欺騙的方式,引誘借貸人借款,再以此要脅、恐嚇,從中賺取利息,這樣的『不情願』借貸交易關係,是法律所不能允許的,所以也有了重利罪的民法規定。